環評通過還不能立刻開工?《環保備忘錄》告知你
營業執照有了、環評批復有了,開工?答案是不,你離開工還差一個竣工環保檢驗!
竣工環保檢驗是指處理環評報告表或許報告書的建造項目竣工后,按照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造的環境保護設備進行檢驗,檢驗環境保護設備是否按環評批復的要求建造,是否達到處理作用。
曾經,竣工環保檢驗是由環保部門負責的,但《建造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經修改并于2017年10月1日開端施行后,竣工環保檢驗工作由建造單位自主展開。跟著修改后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于2018年1月1日施行,修改后的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于2020年9月1日開端施行,現在,廢水、廢氣、噪聲、固廢等環境保護設備都是由建造單位自主檢驗了。
依據《建造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***二十三條的規定,需要配套建造的環境保護設備未建成、未經檢驗或許檢驗不合格,建造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許運用,或許在檢驗中招搖撞騙的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,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??梢哉f,處罰是相當嚴峻。
另外,依據《建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檢驗暫行辦法》***五條、***六條、***八條的規定,建造項目竣工后,建造單位應當照實查驗、監測、記載建造項目環境保護設備的建造和調試狀況,編制檢驗監測(調查)報告。環境保護設備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,或許應當獲得排污許可證但未獲得的,建造單位不得對該建造項目環境保護設備進行調試。應當獲得排污許可證但未獲得或獲得排污許可證但不按證排污的,不得提出檢驗合格的意見。因此,在竣工環保檢驗之前,記住依法請求排污許可證,按證排污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