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檢驗項目設備添加和廢氣處理設備晉級改造是否需求重新做環評?
問題:
已檢驗經過的項目,因為設備與產能不匹配,添加了2臺生產設備,不觸及新增用地、不添加污染物排放品種和數量,不添加原輔料和產能,請問是否需求重新做環評,或者存案;別的項目原先審批廢氣處理設備選用活性炭吸附,目前對此廢氣處理設備進行晉級改造,原有選用活性炭吸附觸及改造為水噴淋+UV+活性炭吸附,請問此變化是否需求重新申報環保手續?
回復:
關于問題一,主張結合詳細項目內容,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。
關于問題二,依據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》***100項“脫硫、脫硝、除塵、VOCs治理等***氣污染治理工程”應填寫登記表。別的,項目的建設還應契合《廣東省2021年***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相關要求。